一、取保候审算进坐牢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宗旨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不受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压力影响的情况下,能够享受到相应程度的自由权益。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与其刑罚的实际执行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亦即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视为同一概念。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阶段的时间界限,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假如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当事方刑事责任的事实,或取保候审期已满的话,则需立即撤销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一旦解除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者便可重获自由,除非经由法院裁决判定有罪且决定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算进侦查期限吗
取保候审的侦查期间,法律规定其最长时限为六个月,然而具体的执行时间将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在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若情况特殊,公安机关可申请延长一至四日。而检察机关通常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团伙作案或者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时,可以申请延长至一个月。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十余天,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被逮捕之后,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若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涉及重大犯罪集团的案件、流窜作案等情况下,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期限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嫌疑人,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期限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因此,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为两个半月至三个月左右,最长可达八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一定程度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与刑罚执行相关联。在实施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在这期间内未发现有必要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期限已届满,则应当依法撤销取保候审。一旦解除此项措施,被取保候审者即可恢复人身自由,除非经由法院裁决判定有罪并执行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