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同等责任是啥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的案件中,所谓“同等责任”即是指当事故双方均在该次事故中负有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他们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相互对应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规则,造成重大事故后果,导致他人重伤乃至失去生命,或者使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蒙受严重损失的行为,这些行为者将有可能面临着刑事指控。这主要包括有期徒刑和拘役等刑罚方式,刑期从最轻的三年以下直至最重的七年以上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倘若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则其将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根据实际情况,他们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同行者需要担责吗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同行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主要取决于同行人员在该起事故中是否有任何失职行为。若同行人员在事故前曾对驾驶员进行明显的劝酒、强制要求驾驶员疲劳驾驶或者明知驾驶员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仍然怂恿他驾车上路等不当行为,这些行为都有可能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同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同行人员并未实施上述不当行为,他们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纠纷当中,“同等责任”这一表述所代表的含义是,事故的发生源于双方当事人的违规行径,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肇事者,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直至七年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并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话,那么其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最高甚至可以达到七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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