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中审理案件的期限问题,若被告人身陷囹圄,则需依照该法典中的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进行处理;反之,若被告并无如此处境,则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因此,从法理层面而言,对于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调查结束之后,法院开庭审判的时间通常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然而,实际上的庭审周期往往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与审查起诉以及辩护方的充分筹备等多种因素所左右。若案件涉及到被告人身陷囹圄的情况,那么开庭日期将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详细规定而作出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合同诈骗罪立案能撤离不
在涉及到诈骗罪的案件中,若申请撤案,通常须满足如下情形方可成功实现撤案目的:
首先,所涉情节较为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有限程度较低,依法不应视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
其次,犯罪事项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追诉时限要求;再者,因特赦令而使罪犯免于受刑事处罚的;接着,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曾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家庭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方(在自诉案件中)而言,其所应享有的审判期应当在法院受理该案件以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实际上的庭审周期往往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情况、审查起诉以及律师辩护准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被告方已被羁押,那么开庭日期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总的来说,审判期限与开庭日期的确定将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被告方是否被羁押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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