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之下,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尽管如此,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条款并未直接针对到行政拘留人员在被刑事拘留之后能否申请保释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与刑事拘留这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二者所适用的法律程序及条件亦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当面临行政拘留人员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时,他们能否申请保释,必须依据刑事拘留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若行政拘留人员在被刑事拘留后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身患严重疾病等,则他们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若未能达到上述条件,则他们可能并不具备申请保释的资格。因此,对于行政拘留人员在被刑事拘留后能否申请保释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若他们符合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便可依法申请保释;否则,他们可能无法获得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行政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在性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主要是对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制裁手段之一,其所规定的处罚期相对短暂,并不涉及到刑事诉讼环节。正是基于此,在行政拘留期间,一般无法运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涉案事宜后续转化为刑事案件,则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亦可提出申请以争取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例如,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后,其能否申请保释将取决于其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譬如刑期预估较短且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存在重大疾病等。当他符合这些条件时,便有可能获得保释机会;否则,将会失去申请保释的资格。最后,我们必须结合到每一个实际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