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之一强制执行方式,并非等同于枷系监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取保候审之应用限于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诸如,可能承受轻微刑罚、具有特殊健康状况或者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等情况。此类情况往往预示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人身危害程度相对较低,不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相较之下,逮捕乃是更为严格的强制执行手段,适用于已掌握确凿证据证实犯罪行为且可能逃避司法调查、审判的人员。若某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获准取保候审,这通常意味着他们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即不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因此,除非出现新的证据或情况显示该人可能逃避司法调查、审判或持续犯罪,否则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不会对其实施逮捕。然而,取保候审并不能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最终将被判以非监禁刑罚。案件的最终裁决取决于法院的审理,包括对证据的全面审查以及法律的准确适用。因此,取保候审与是否会被批准逮捕(逮捕)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取保候审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规避逮捕,亦无法保证最终的定罪或无罪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会判死刑吗
在取保候审之后,被告是否仍将面临实际刑罚,这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其仅能表明被告人处于暂时自由的状态,但并不能保证其未来必定不会遭受实际刑罚。例如,根据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动机、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结果,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人身安全风险等因素,都可能成为法官最终判决实际刑罚并立即收监执行的重要依据。故而,我们应该认识到,取保候审只是一个法律程序中的阶段性举措,其与未来实际刑罚之间并无必然联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系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其主要适用于可能被判处较轻处罚、患有某种特殊疾病或者在押期间即将届满等特定条件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由于上述人员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程度较低,且不存在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因此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相较之下,逮捕则更为严厉,仅适用于已经掌握确凿证据并且有可能逃避司法审判程序的人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通常情况下并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安全风险,除非出现新的情况变化,否则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进行逮捕。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判处非监禁刑罚,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作出。此外,取保候审与逮捕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程序,批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能够规避逮捕以及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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