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已过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若醉酒驾车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取保候审已有满期十二个月时,应立即解除其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此外,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该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亦须及时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谨条款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任何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一旦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是醉酒驾驶此类案件且接受取保候审期满达到十二个月之际,应毫不犹豫地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同步向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关联机构发送正式的书面通告。另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发现无需继续追究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时效已逾期,务必迅速、及时地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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