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即必须立即将其送交看守所进行羁押。倘若因为客观情况无法即时通知到被捕者的家属,那么也应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尽速通知被捕者的亲属。这就意味着,在刑事拘留程序启动之后,被捕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被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同时,其家属亦应在同一时间段内接收到相应的通知。因此,在刑事拘留程序中,执行的时间应当严格控制在二十四小时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多久后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倘若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标准,则犯罪嫌犯以及被告人有权立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接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做出回应并予以决定。若对强制措施加以变更的请求未予批准时,应将此事项通知至申请人,同时也是应当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之后,应当于二十四小时之内立即送往看守所予以关押,且要尽快地向其亲属进行告知。此举旨在确保刑事拘留程序中各方面的时间限制得以严格遵守以及被害人家属的知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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