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超过半个月会怎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载明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拘留权时,如需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有特殊情况发生,提交审查批准的具体日期可相应延长为一日至四日不等。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截止日期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若刑事拘留期限超过半个月(即超过十日),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请求。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后续侦查工作;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然而,若刑事拘留期限超过半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请求,或者人民检察院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决定,均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之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或申诉,以推动纠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超过20天了意味着什么
针对被拘留者的相关事宜,若公安机关判定需要进行逮捕,则需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予以审核批准。但令人疑惑的是,为何有些情况下批准期限可能会延长至多达4日之久呢?实际上,这主要是指在特殊例外状况下,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批准的期限有可能被进一步延伸,从原本的3日期限扩展为最长可达5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期限届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检察机关提交逮捕申请;对于特殊案件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延长,可以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检察机关需在收到公安部门提请逮捕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是否批准逮捕的法律文书。如果拘留超过半个月仍未提交逮捕申请或者检察机关未能及时做出决定的,则属于违法行为,被拘留者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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