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谁帮忙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手续的执行,主要由以下几个主体负责: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利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其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对于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当面向其本人宣布,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执行是一项涉及到众多参与者的复杂过程,包括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等多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明确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谁可以批准
在司法实践中,被羁押人请求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同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应当委托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检、法三大司法机关均享有对特定案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环节牵涉众多相关主体,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本人及其各自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上述人士皆享有申请或委托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益。而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在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必须于七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明确且具体的回复。对于已经获批的取保候审决定,应当当面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同时要求其签署书面确认书。整套流程始终秉持着时效性原则,并且充分保障了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