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伤保安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面临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是执行了强制性措施之日起,就具备了委托辩护人的法定权力。对于涉及到伤害保安一类行为的嫌疑人来说,一旦遭受刑事拘留,便须尽快委派辩护律师。一经律师接受委托,即有义务立即通知负责处理该案的执法机构知晓此事。作为辩护人,他们可以为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提出辩护意见等等。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辩护人的角色仅能由律师来承担,除非是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提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在收到请求后,及时将其转达给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打伤保安被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望吗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无法直接探访被羁押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明确规定,仅有律师能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依法对被羁押人员进行会面。若家属欲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只能借助于公安机关定期发布的公告信息或者寻求律师的协助与被羁押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因此,在刑事拘留阶段,家属直接探视被羁押人的行为并不获法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首次遭受询问或是受到强制性限制的那刻起,他们即可享有合法权利委派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涉及对保卫人员进行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犯一旦遭受羁押,他们就应当毫不迟疑地选择立即聘请合格的律师为之服务。当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他们有责任向相关执法机构进行通报,并且必须全力以赴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提出辩护意见等等。在整个刑事侦查过程中,唯有经过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接到委托请求并予以批准后,律师才能正式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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