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妇女罪有追诉期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对犯罪者的追诉时限取决于其所犯严重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对于情节恶劣且法定最高刑处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拐卖妇女罪,据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应定为十五年。若此期限已过,则原则上将不再进行追诉。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被视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情况下,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拐卖妇女罪有多少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对那些基于出售或者收养的企图,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方式控制妇女、儿童的所有行为的法律概括性称之为。"以出售为目的"这句话,暗示了犯罪分子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的根本动机,即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将这些被控制的妇女、儿童作为商品进行出售,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明确无误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发展与被判定的最重罪行所属的法定最高刑密切相关。如针对情节极其严重且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例如拐卖妇女这类案件——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责的有效时间限制应当设定为最少为十五年。若该期限已经经过,通常来讲不会再进行追诉程序。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被认为存在必要再次启动追诉程序,必须首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破例的申请,通过得到批准后方能予以实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