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怎么来的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司法制度,其初衷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权利与利益的最大化,确保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的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都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1.可能将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事处罚;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只要不对社会造成威胁,就可申请取保候审;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怎么开庭的
从取保候审程序中的审判阶段来看,其具体的步骤和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庭前准备阶段,在此阶段,需要对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进行审查起诉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全面查阅,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在这一阶段召开庭前会议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其次进入开庭阶段,在正式开始审理之前,书记员应先检查并确认各个诉讼参与者是否已全部到场,同时还需宣读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接下来是法庭调查阶段,此阶段主要通过向被告人或者证人提问以及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等方式,以期能够准确地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将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接着是被告人的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将有机会表达自己对于整个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最后是宣判阶段,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之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其主旨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权利,以及确保司法程序得以正常运作。依照该法律的第67条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方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受到较轻罪行惩处者;2.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然而在实践中对社会并无任何实质性威胁者;3.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状况的女性当事人,且其行为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直接威胁者;4.在拘留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出结论之时,可依据特殊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总而言之,负责实施取保候审的职责归属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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