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在31天放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如若公安机构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发现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转为逮捕,那么必须在此拘留期内的头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请求。但在特殊状况下,也可适当延长此期限,最多可达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若仍需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刑事拘留并非必然在三十一日后释放。拘留的具体期限取决于公安机构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和批准逮捕请求,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若仍需进行侦查工作,则可能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会在公安查到吗
刑事拘留在常规情况下会被详细地录入至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中,便于执法部门进行适时查询以及有效管理。当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涉及犯罪嫌疑人员采取了拘留措施之后,该事件便会作为案件详细记录下来,这为后期的进一步调查工作及司法诉讼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通过合法途径访问公安系统,我们是有可能获取到相关刑事拘留记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需于拘留期间将嫌疑人依法转变为逮捕,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如遇有特别紧急情况,最长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然而,针对某些重大嫌疑犯,其拘留限制期最高可达30天。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收到审查请求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能同意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那么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在押之人,或依法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合适手段对其实施监管。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并不一定按照30天的标准执行,而是由是否及时发起审查以及检察机关最终的审批结果所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