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必须立即将其移送到当地监狱或看守所关押,并且最晚也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据此可知,只要在监狱中被拘留的人员一经交付看守所进行关押,他们就会立刻产生案底。案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的行为记录,其中包含拘留的理由、时间以及场所等关键信息。因此可以明确地说,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他们就会立即拥有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几天能给存东西
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程序之后,若确实存在必要需求,犯罪嫌疑人家属仍有权利传送物品给他们,但必须注意的是,此过程中并不允许家属进行会见嫌疑人或被告的活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这类会见权利仅可委托特定的律师代表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对于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人,公安部门在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过程中,须立即将本人送往本地相关的监狱或者看守所进行监管羁押,且不得晚于二十四小时。综上所述,任何从监狱进行拘留程序并被交付至看守所关押的人员,都会立即产生案底。案底,即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的行为记录,包括拘留的原因、时间及场所等重要信息。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刑事拘留,他们便会立即拥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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