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承担子女养育义务的当事人而言,向承担养育义务的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实属法定之责;然而,若确实面临无财产、失业和银行账户空虚等困境,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并无实际价值。在此种情境下,可以向法院如实陈述具体状况,申请暂缓支付抚养费用。直至财产状况得以缓解后,再行履行支付责任。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强制执行不予缴纳抚养费用是非法行为,或许会被视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司法判决与裁定罪行。作为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的当事人,如果公然违反应尽职责,即使经过法庭判决或者裁决,且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仍坚持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那么他/她将面临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追究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强制执行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处理时长通常为六个月。在此期间若未能达成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继续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在经过严格审查后,有权利要求原人民法院在特定期限内继续执行,同时亦可自主决定本院直接执行或指令其它地区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未肩负起子女抚养责任的公众人物来说,遵循法律规定,以支付方式交付子女抚养费用给到承担抚育义务的那位家庭成员,无疑是他们理所应当须履行的职责所在。尽管如此,当一个人陷入没有任何资产、失去工作且银行账户余额为零的经济恐慌之中时,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有效性便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