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拍房流拍后怎么处理
当首次拍卖未能突破保留价限制之时,应当继续进行后续拍卖活动,且每次拍卖的保留价格应当不低于之前各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之数。经历过三轮拍卖后仍然无法达成交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利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作基础,折合成现金金用以清偿给债权人。至于提及到的“法拍房”,实际上是指那些事先经由法院强制干预并进行处理的房产类资产。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依法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从而对债务人所有的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二、法拍房流拍后怎么办
若初次拍卖未能成功达到保留价格,则应予继续拍卖流程,并且每次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均需高于或等于前次保留价格的90%。倘若经过三轮拍卖后依旧未能成交,人民法院便应依据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折算出价格后,抵偿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清偿方式之一。
其中,司法拍卖房产即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并对债务人拥有的房产进行拍卖变现,用以实现债权偿付目的。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
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法院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在初次拍卖未成功跨越最低保留价界限时,应继续推动后续的拍卖流程。在此过程中,每一场新的拍卖应当设定的保留价格,不能低于此前所有保留价的90%。如果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拍卖仍未促成交易,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合为现金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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