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不批准逮捕的基础上进行了取保候审的程序,那么一旦发现其实行为人并无必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罚,亦或是取保候审的周期届满之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着手解除对该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应当第一时间告知该名被取保候审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机构这个决定。这么做的意义在于,如果司法部门认为行为人并不需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或者是因为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终结,那么该被取保候审人员就无需再受任何约束,他们的人身自由将得到恢复,同时也会收到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到期会怎样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司法机关有责任及时对相关人员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提起公诉的决定。若案件尚未审理终结,且并无其他法律所认可的理由存在,那么通常情况下,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然而,具体的执行方式还需要依据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若经查证认为涉案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候审期已满,应当迅速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机关及人员。这样做既保障了涉案人的基本人权,又能确保其在成功洗脱罪名或者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免受不必要的拘束,充分彰显出法律对于个体权益的极度重视以及周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