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都必须接受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而言,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之一者,均将面临拘役刑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作为附加惩罚。倘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规定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若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受伤严重怎么办
若某人被指控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导致他人重度伤害,若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罚。
同时,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此时若主动自首承认罪行,并表达出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以及寻求双方和解意愿强烈时,则可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轻判。当然,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即虽然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但并不足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就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进行审判,通常是判处拘役,并附加罚金作为惩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各类危害驾驶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况,皆会收到被处以拘留以及罚金的刑事法律惩罚。对于汽车所有权人或是管理方在此类事情上的过失责任,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接受相同程度的约束和制裁。如果这些行为同时触犯到其他相关的刑律法规,则将要按照更为严格的标准进行审判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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