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怎么申请补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若在被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公民遭受到了误判性的关押行为,且此种拘留期限超越了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则所设定,甚至于在经历了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结刑事追责程序后,该受害者有权及时获取相应的赔偿。具体而言,当务之急便是由受害者本人向负责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部门或者看守所、监狱管理层单位提出申请赔偿。然而在此过程中,提交赔偿申请书的同时必须附带相关的证据以及资料,以充分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且与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述状况相吻合。倘若受害者对于最终的赔偿决定持有异议,亦可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确认其应有的赔偿权,并责令相关机构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倘若被捕人士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遭遇了超出法定时限的监禁,以及在此过程中案子被最终撤销、被告放免于起诉或者被宣布为无罪的话,该人士便有权利依法申请赔偿。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受害人需要向负责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机构,或者是看守所、监狱等监管部门递交赔偿申请,同时还应随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若对于赔偿决定存在异议,受害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享有赔偿的权利,并且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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