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花钱
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关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应由司法机关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形而做出。在上述条款中并无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支付报酬,然而,在实际执行环节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往往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用以担保他们能够严格履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此举旨在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行径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体现了对法律程序的敬重与遵循。因此,尽管法律条文本身并未直接阐明取保候审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但是从实践操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取保候审通常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不要退赃退赔
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上,我们并不采取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取保候审之前,若犯罪嫌疑人能积极地退回违法所得,这无疑是其真诚认罪、深刻悔过的具体体现,也是申请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退赃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换言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决策,应当由司法部门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做出相应的决断。尽管此项条款并未详细指出对于取保候审是否应该交纳相关的费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进行保证金的交付,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由此可见,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支付费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经济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