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情节轻微多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决定将其所拘留之人视为须进行逮捕之对象时,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与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则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至于那些被认定为重大嫌疑分子者,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若确需执行逮捕,通常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期限则为七日。因此,从拘留到审查批准逮捕的全过程中,最长的时间可能为3+4+7=14日,但这仅限于所有程序均按规定顺利进行且无任何额外延期的前提条件下。若考虑到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因素,这个时间可能还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情节较轻怎么判
针对刑事拘留的最轻微后果,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在判决时若证实其为无罪,则应予以立即无罪释放。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应当依据查证属实的案件事实对其作出最终判定:确认为无罪者,应当立即予以无罪释放;而对于那些经查证确实有罪的人员,则需根据具体案情依法量刑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当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手续之后,如决定对被拘留人实施逮捕措施,则需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有关申请,请求予以审查并核准相应逮捕权限。针对那些具有特别重大情节的犯罪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期限可达30天。在此基础上,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拘留行为发生直至审查批准逮捕的整个法定流程,最长的时间跨度为37天,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具体情况的影响,这个时间跨度可能会有所延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