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在对拘押人员进行审讯后认定被拘留者确有必要被依法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更是可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方面,他们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逮捕令的执行时间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时间。一般而言,从拘留到执行逮捕的时间不应超过三日,但在特殊情况下或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这一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令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普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拘留时,通常会受到十日至三十七日的羁押期限制,随后便将面临是否发出逮捕令通知书的决定。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案件时,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必要予以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前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进行审查与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这一期限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所提出的审查与批准请求的期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公安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完毕之后,如果发现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该在法定的拘留期限内(即三日)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审查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一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日之久。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需要在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的七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因此,逮捕令的实际执行时间会受到检察机关决策的直接影响,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三日,但在特殊案件中,这一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