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去外地开庭怎么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经由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非经过执法机构的正式批准,否则不得擅离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若因开庭审理等事宜必须前往异地,应预先向执法机构提交申请并获准后方可成行。反之,倘若未取得批准便私自离开原居住地,这将有可能被认作是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违反,继而导致执法机构有权没收相应担保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甚至实施监视居住乃至逮捕等严厉手段。因此,对于那些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他们不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需积极与执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获取必要的批准,从而确保能够顺利参加异地的开庭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去外省工作行吗
在申请获批的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有资格前往异地继续工作的。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获得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他们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根据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则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先予拘留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司法机关批准之前,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在地市县范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前往其他地区参加庭审活动,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否则,擅自离境将会导致保证金被依法没收,同时还将面临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例如重新缴纳保证金、更换保证人,乃至被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工作,以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