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钱取保候审能行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专门针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适用。此条款明确指出,以下四类情况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的刑期、社会危害性程度、个人健康状况及羁押期限等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获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例如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等。此类担保形式多样,其中金钱担保即被称为“花钱取保候审”。然而,能否通过支付费用实现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法条所述的任一情形,且实施取保候审后不致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便有可能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并通过缴纳保证金等途径获得取保候审。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花钱取保候审确实具有可行性,但最终能否顺利实现,仍需结合具体情况与司法机关的判断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花钱取保候审后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极为重要且常用的刑事法律制度,其核心含义在于涉嫌触犯刑法之人,在交纳充足金额之保证金或者找到合适担保人之后,可在法院正式下达判决之前,在有限制的条件下暂时离开羁押场所,过上相对自由的生活。
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因此而逃避刑事责任。倘若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有罪,那么他们仍将面临相应的刑罚,其中包括入狱服刑。取保候审的真正意义,并非为被告人提供免受刑罚的庇护所,而是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系指针对特定情节所施行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此措施涉及到犯罪时长、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程度、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以及拘留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例如缴纳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以此来申请取保候审。尽管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所谓的“花钱取保候审”现象,然而这一做法是否可行则要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关的评估结果而定。唯有在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通过支付相应费用等途径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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