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性质并不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在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其目的在于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要保证刑事案件得以公正、高效地进行审理。因此,虽然取保候审在性质上属于法定程序的一部分,但是其合法性仍有赖于严格符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经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实施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状态开庭我需要去吗
根据现实状况进行判断与抉择。在取保候审执行之后,相关案件并未宣告终止,应继续根据依法规定的程序来推进处理。若是检察院决定需提出公诉的事宜,那么将依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起诉、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深入论断和作出
最后判决。若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认为无需提出公诉,或者公安机关基于事实原因与证据不足而选择撤销案件,则可以视为该案件的完结,不会再有进一步的审理环节出现。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中,有着一项至关重要的司法制度,那就是“取保候审”。其设计初衷在于权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和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这两方面的需求。这种制度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同时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合法程序进行实施。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