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之后,人民检察院依然需要对其在押必要性进行细致审核。换言之,倘若人民检察院在此项审阅程序当中认定不再有必要持续扣押,理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调整强制举措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必须在十日内将有关处置情况送达至人民检察院进行确认。据此之际,按照此项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期限可能会在逮捕行动结束后的十天内得到批准。若人民检察院在审阅过程中发现无需再行羁押,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调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则需在收到建议后的十日内做出相应的处置决定并及时通知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最长180天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拘留者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在这期间内,公安部门如若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应该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总的来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指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入被执行逮捕后,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其继续被关押的必要性。如果经检察机关判断已无继续羁押之必要,则有责任向相关部门提议释放或者变更拘押措施,并且需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给检察机关。这个过程可能会使得刑事拘留期限在逮捕之后最多延长到十天。检察机关的建议将推动相关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释放或变更措施的决策,并将决策结果通知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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