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扣押哪些东西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执行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通常并不涉及冻结或扣押涉嫌犯罪之人的私人物品,除非,那些物件或可能构成具有证明价值或者对案件调查有重大影响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已接受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遵循以下的纪律规范,其中包含不能脱离其所在地区的城市或者县城、需定期报告个人居住地址、工作职位以及联系方式的改变、须立即向指定机关报到以配合案件调查、严禁干预或干扰证人进行证言、禁止销毁或伪造证据、以及在作证或说明真相时禁止相互串谋等行为标准。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也有权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已获得取保候审许可的当事人施加特定的活动限制,例如禁止进入某些特定区域、禁止与特定人士接触或交流、禁止参与某些特定活动等等,同时还可以要求他们上缴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处罚,甚至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或者面临逮捕的风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规定都未涉及到扣押个人物品的具体情形。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个人物品被冻结或扣押,除非这些物品与案件存在关联性,并且需要作为关键性的证据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会扣工资依据吗
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对薪资状况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属于一项刚性的强制性法律程序,旨在为涉案人员提供无需羁押便可继续等待审判的机会,其执行并不对当事人的职业生涯造成任何直接影响,唯一例外便是如涉及触犯刑法且法院为此下达了相应禁令,才可能对当事人的职业活动施加约束或限制。
然而,若前述行为引发的恶劣影响已经波及到当事人的正常职业生活,则可能会依照雇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是与员工所签署的劳动合约进行相应处理,但这并不构成取保候审的直接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中,除非涉嫌犯罪人员所持有之私人物品具有明确证明其价值或者对于案情调查具有决定性作用,否则一律禁止进行冻结或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包括必须留在取保候审地范围内、实时报告有关信息的任何变动、积极配合侦查活动的进行、不允许试图干扰证人陈述或破坏证据等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遭受保证金被没收的处罚,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然而,法律并没有赋予因取保候审而直接扣押个人财产的权力,只有当该财产与案件存在关联并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时,才能依法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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