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寿保险理赔时效多少
保险理赔的时限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别:对于人寿保险的索赔事宜,其时效限制通常为五个年度,即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而言,索赔时效则通常设定为两个年度,同样是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在此期间内,保险索赔方务必向保险公司递交相应的申请、提供必备的证明文件以及领取保险理赔款项等相关事项。若超出上述期限,不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均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亦或是未能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抑或是未领取保险理赔款,均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了自身的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人寿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寿保险索赔过程中需特别关注以下几点事项:
1、在进行申请赔付之时,投保方务必携带齐全所有必需的相关单据文件。若涉及伤残事件的索赔,则需要提供保单、伤残鉴定报告以及权威部门出具之相关证明文件;倘若涉及生命丧失之情况的理赔申请,则须提供保单、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
2、关于索赔时效性问题: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被保险人即享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然而,此项权利亦受到一定时间限制。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理赔的时间限制主要分为两大类别:第一类是针对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其有效期为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已知晓事故之日起计算的五个自然年之内;而对于非人寿保险,索赔时效则设定为两年。在此期限内,应向保险公司递交完整的索赔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若超过规定时限,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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