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程序有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这一环节中,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公安机关在进行人员拘留时,必须向嫌疑人出示由其签发的拘留证明文件;其次,在完成拘留后,必须立刻将被拘留者移交给看守所关押,且时间上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即,最晚不能超过次日零点);再者就是,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最后,如果在拘留期间出现了影响案件调查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及时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程序往往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公安机关对涉嫌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员展开侦查行为,若确认需要采取拘留措施,则会依法颁布签发拘留决定书;
其次,在实施拘留过程中,须向当事人展现拘押令,同时需在24小时之内,向其亲人或所属单位发出拘留原因及收监场所书面通知;
第三,被拘留者入狱之后,应在24小时内接受审讯,如无特殊情况,应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诉法院申请批准逮捕;
最后,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可能导致被告人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此外,检察院在收到上诉法院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程序的实施内容如下:首先,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犯出示拘留证,并立即将其押解至当地看守所,且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其次,公安机关通常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有关情况;最后,如果拘留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安机关也应该尽快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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