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取保候审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一年,换言之,也就是十二个月份的时间。此项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最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整整十二个月。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性的司法手段,旨在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严谨且高效的处置,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施加不必要的限制。在此期间内,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将持续进行,如果在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可能需要采取其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处理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在外地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以下情况下,司法机关有权采纳取保候审制度: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倘若其罪行相对轻微,并无逮捕之必要,然而他们却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或有其他行为妨碍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当采取取保候审。
2.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产生,也就是指虽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错铸成,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并且没有逮捕的必要性,那么此时也应该采取取保候审。
3.对于应当逮捕的罪犯,如果他们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例如因为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的罪犯,但是他们正处于怀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在逮捕之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就不能决定实施逮捕;而在逮捕之后才发现这种情况的话,则应当改变强制措施,转而使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5.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深入的讯问和严格的审查,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但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又无法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罪行,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6.对于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同时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并未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具体规定,取保候审之期限设定为最长一年,即满打满算十二个月经历。此项措施由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主要宗旨在于保证案件得以迅速且有效地处理,同时尽可能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所施加的不必要束缚。倘若在期限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最终裁决,则必须采取更为深入的法律手段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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