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详尽规定,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最长均不可超过十二个月。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拘役期满前获取拘役期外保释许可需经过几次传唤程序,不过它却严格规定了在此期间内必须继续展开对于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拘役期已满,则应立即解除拘役期外保释许可。因此,从理论角度来看,拘役期满前获取拘役期外保释许可可能会因案件进展及调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实际需求而进行必要的传唤,但具体的传唤次数并未在该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快到期如何续保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逼近届满之际,犯罪嫌疑人应自觉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和辩护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向有权实施监管措施的执行机关(通常为公检法机构中的公安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至于是否批准延期,则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与办案机关的审理进度来进行判断。在递交申请时,必须详细陈述理由,并确保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保释期限外并无明确定义传唤次数的具体规定,但是强调了对于相关案件的继续深入侦查与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严格执行。从理论上来讲,传唤次数不仅受到案件推进的节奏和司法需求的影响,而且还会因为是否需要追究责任或者拘役期限届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然而,如果发现无需再对当事人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或者拘役期限已经结束,那么应当立即解除其保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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