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被采取此项措施之人未得负责执行的机构许可而擅自脱离其所在城市或县城,或者屡次触犯其他相关法规,进而对司法机关的调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以及经两次传唤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现身,则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原先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予以撤销,并改为采取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次数在法律上并未对此设定明确限制条件。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与程序的前提下,涉案嫌犯或被告人有权就自身处境向相关部门提出多次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或公安局将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嫌犯的人身安全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通常情况下并不会毫无节制地批准此类申请。
因此,关键问题在于每一次申请能否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几次传唤不到”,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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