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收监
对于取保候审的程序,并不需要将涉案人员收押入狱。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中最为常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无拘留在身的状态下,顺利地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侦查、起诉与审理等环节。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任期已经届满,则需立即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无需返回特定的监狱或其他羁押场所进行关押。除非出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或是司法机关作出决议对此进行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处理。因此,通常而言,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涉及到收监问题,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有其他的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应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要不要退赃退赔
在取保候审的问题上,我们并不采取强制性的要求。
然而,取保候审之前,若犯罪嫌疑人能积极地退回违法所得,这无疑是其真诚认罪、深刻悔过的具体体现,也是申请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退赃的行为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换言之,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释是一项极为常见且具有重要意义的强制性措施。它给予了涉嫌犯罪人员在未被拘留的前提条件下,参与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的机会。保释期的上限为十二个月,当这一期限届满或者如果已确定不再对该人进行刑事追责,那么就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除了。值得一提的是,在解除保释之后,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将其重新收押,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决定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