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法规,为被提请方提供人身保护措施的保证人需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与该案无关、具有充足的财产实力以确保其能够正确履行保证义务、应享有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未遭受任何限制、拥有固定住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打到什么账号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用于担保嫌疑人遵循相关规定的保证金必须直接存入公安司法机关所指定的专用金融机构账户内。为了规范保证金收取流程,公安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和相关单位,将所需的保证金转入专门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去。
此外,在收取保证金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秉持能有效约束嫌疑人、使其不能干扰或逃跑的原则进行评估。
同时,审查并录取受害人的证言也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拟为某一特定诉讼案件中被提请方提供人身保护服务的担保人为必须要求时,则该担保人必须符合以下各项主要的资格条件:首先,该人员须与该案本身无直接关联;其次,该担保人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再次,该担保人应当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并且其人身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该担保人还需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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