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若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以及在司法机关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之人。针对那些刚刚因涉嫌犯罪而遭到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需依照实际情况予以考虑评估。倘若他们符合上述任一要求,并且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相关前提条件(例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则他们有望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若他们之所以被拘留乃源于涉及到重罪嫌疑,甚至有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邢期,同时可能出现对社会构成危害的潜在风险,那麽他们就很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故此,个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应视乎具体案情和事实真相加以决定。对于那些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刚刚面临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倘若并不符合条件,他们或许需要继续接受司法机关的羁押监管,或者寻求其他合法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刚被刑事拘留可以见家人吗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际,涉案嫌犯通常无法立刻与家人见面,但是其亲属将会获悉相关拘留事宜。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同时向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发出拘留原因及羁押场所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其设定了取保候审措施,以期能对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虽然会面临严重刑罚,然而却无法对社会产生较大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对于网络在逃人员而言,只要他们符合上述条件,在原则上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这需要经过司法机关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由于逃逸行为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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