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久到来检察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在执法实践中,如果公安部门认为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法定拘押期限内(通常是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整个过程,一般的法定时间为三天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三十天;而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最长期限则为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关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被指控者可能会因犯罪行为而受到刑事拘留,这个过程通常持续约7个月左右;
其次,在此之后,司法机关将展开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取证工作,其中拘留期限最短为14日,最长可达37日;随后进入逮捕阶段并进行侦查,这一环节通常需要2个月时间,但最长可达7个月;接下来是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的最短时长为一个半月,最长则为两个半月;
最后,案件将移送至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一般情况下,一审的审理周期为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两个半月。若案件需要进行二审,那么二审的审理周期通常也是一个半月,最长则为两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即3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的逮捕申请,以争取进一步审查和判断的机会。然而,对于那些涉嫌流窜犯罪、频繁作案或者是团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提请审查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而作为司法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也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拘留开始到检察机关做出决定的整个过程,按照常规流程来计算的话,应该是3个自然日;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长的处理时限可以达到37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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