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申请几天给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自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之日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做出决定。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对申请人进行明确的告知,同时详细阐述拒绝原因。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回应通常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可由相关人员自行书写,并不需加盖公章。只须让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其上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条件,便能依法行使取保候审申请权。
此外,当拘留期限届满后,如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对需要继续执行逮捕和监视居住的罪犯,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同时,即便是已释放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案件尚处于上诉或申诉阶段且牵涉到事实认定或证据审查问题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应书面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自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即三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若未能通过该申请,上述相关部门必须向申请人做出充分详尽的通知,说明拒绝的具体理由。因此,从法律实践层面来看,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回复通常情况下应该在三个工作日期限内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及时回应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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