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终止流程怎么走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触犯第七十一条所述之规定,则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可凭解除了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此乃取保候审程序停止的正规流程,请诸位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终止的几种情形
解除了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的,并且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启动实施;由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生效;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判定处以管制或适用缓刑,且社区矫正已开始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倘若涉案人员或是被告人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以后,能够始终坚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第七十一条中所明确指出的行为准则,那么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达尽头之时,他们便可以凭借已经获得解除取保候审批准的书面通知或者与此相关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之前所缴纳的保证金。这是一种正式的取保候审程序终止流程,敬请各位予以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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