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迟多久有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机构若认为被羁押人员已达到逮捕必要条件,应在法定拘役期限即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相关司法机构提交申请,由这个机构审核此申请并做出批复。在此特殊情况下,批准申请延长的时间段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而对于那些流串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形成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批准申请延长的期限则可逐渐延长至三十日期限。然而,相关司法机构(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侦查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正式的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所以,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的最晚期限可以是拘留后的三十日再加上司法机构审查批准所需的七日,总计为三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最迟几天能取保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主要取决于该案件的具体情节及犯罪嫌疑人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遇有特殊情形时,这一申请的递交时间最多可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的提请逮捕期限则可以依法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就上述申请做出最终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有权提出相应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规定,当公安部门判断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身处必须予以逮捕的情境下,应在完成拘留程序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若遇紧急或复杂情况,方可将时间期限略作延长,从原来的三天延展至一至四天不等;对于涉及重大罪行的嫌疑人,则有可能进一步将该期限延长至最多达叁拾个工作日。自检察机关接到公安部门的申请之日起,应当在七个自然日内就其是否批准逮捕做出最终决定。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可以理解为拘留程序结束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再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期间的七个工作日,总计为三十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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