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述,若某个体在本人知晓别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旧向对方提供技术支撑与辅助服务,并且此类行径已经达到了较为严重的地步,那么这个涉事者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戒,以及罚金的附加处罚。如若发生单位犯罪的状况,那么相关单位将会被施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倘若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则应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您所描述的情境中,假如某人因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获得了赃款,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人可能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如果赃款属于犯罪所得的一部分,那么在量刑过程中,这一情节或许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根据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和情节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收到赃款怎么处理
帮信罪,即是我们常说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主要指代的是那些明确知情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但仍然为他们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层面上的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际性协助行为之人。关于案件中涉及到的赃款问题,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对这些赃款进行全力追缴,同时也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施以罚款或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行为人若明确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且仍为其提供协助,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责任。对于涉嫌单位犯罪的情况,相关企业将被处以罚金的经济制裁,并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法律问责。需注意的是,如果涉案赃款问题,相关人员还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种情况下,赃款作为犯罪所得,在量刑过程中将会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综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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