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应自公安机关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正式启动拘留程序之时起计算。拘留完毕之后,须将被拘留人迅速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应为公安机关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正式启动拘留程序的那一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算
在法律框架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之计算始于犯罪嫌疑人实际受羁押之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必须制作相应的拘留证,且须及时将拘留证送达被拘留人手中。因此,拘留期限应自犯罪嫌疑人收执拘留证的当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依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确律条,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的强制措施——拘留,其时效应当从警方在向被拘留之人展示拘留证,宣布开始执行拘留程序的那一刹那算起。在此种情况下,拘留期结束后,必须确保将被拘留者尽快移转至位于本地的看守所接受拘禁,且最早启程的时刻也不应该超过24小时。故而,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定格于公安机关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正式启动拘留程序的那一刻点。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