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主观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心态上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亦即行为人对实施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具有明确认知,且对其所引发的危害后果抱有期待或放任的态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六十三之条文明确指出了抢劫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来强行夺取他人的财产。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满足上述客观及主观条件,则可被认定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抢劫罪,乃是指犯罪分子怀揣非法占有之目的,针对被害人包括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采取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性地将公共财产或者私人财产据为己有。在此,抢劫罪的主观构成要素主要体现为直接故意心理状态,并且要求罪犯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一核心意图。倘若缺少此类故意心态及目的,便无法构成抢劫罪这一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构成了典型的意欲犯罪类型,换言之,即行为主体对于从事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动有着极为清晰的认识,并且对于因此而招致的潜在危机持有期待或者放任的态度。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中的相应条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常明确地阐述了抢劫罪的具体表现形态,这就是要求行为者借助于实施暴力行径、恐吓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有他人生动所有物。如果行为者的行为同时满足了前述客观与主观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将其定性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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