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是不是主观占有
抢劫犯罪在主观层面上呈现出直接和明确的故意倾向,并且其意图主要在于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对他人的财产进行非法获取以达到个人占有的目的。此类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根本动机,就在于利用强制手段,强迫被害人交出其财产成为自己的所有物。这种非法占有的恶意和决心是十分坚定的,同时也具备了非法性以及公开性的特点。例如,假设甲手持凶器威胁乙交出财务,那么甲的主观意图显然是要非法占有乙的财产,这便完全符合抢劫罪在主观方面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旨在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人坚决追求个人占有的非法目标,行为具有非法性和公然性。如甲持凶器威胁乙交出财物,即体现了抢劫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
二、抢劫罪是不是可以被假释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假释仅适用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且对于累犯以及因涉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行为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无期徒刑的罪犯则不在假释之列。
此外,假释的适用还需满足执行部分刑罚的前提条件。
具体来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所应执行的原判决刑罚必须已执行过二分之一以上;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要实际执行10年以上方可申请假释。
最后,假释的适用对象还须是那些确有悔改表现,并且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
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回答“抢劫犯能否适用假释”这个问题。
如果某位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满足上述所有假释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抢劫罪是不是立案标准
抢劫罪为典型的行为犯,其并不受涉案金额多少的影响,犯罪的成立仅仅依赖于抢劫这一行为本身。因此,一旦出现抢劫行为,便应立即立案,进行刑事追诉程序。抢劫罪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法方式强行获取他人私人财物的行为。尽管该类事例的立案与否主要依据的是抢劫行为这一实质要素,而非物品价值的多寡。例如,即使行为人仅成功夺取少量财物,甚至未能实际取得任何财物,只要其在过程中采取了暴力或胁迫等手段,那么他的行为便满足了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抢劫罪的判定,往往需要结合抢劫行为的具体手段、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然而,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抢劫这类严重侵犯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生,通常都将面临刑事立案调查的命运。
抢劫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旨在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人坚决追求个人占有的非法目标,行为具有非法性和公然性。如甲持凶器威胁乙交出财物,即体现了抢劫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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