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逮捕之前,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取保候审标准,具体而言即预估判决刑期轻微、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递交充分的附有证据的文件资料,阐述详尽的申请理由,同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前如何取保候审人申请
在被司法部门执行逮捕之程序之前,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可向负责此案件的侦查机构提出申请以寻求取保候审。
首先,申请人必须递交一份详尽的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无任何犯罪记录等等。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人应当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及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且愿意承担起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随时听从传唤的责任。侦查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采取强制措施——逮捕之前,倘若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定之取保候审标准,详情如下:初步估算判处徒刑较轻、预期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及罹患重大疾病或正值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在此情形之下,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申请流程中,申请人务必提交充分且具备证据支撑的文件资料,详细陈述申请理由,由公安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取保候审的各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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