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若在拘留期间,判断需对涉案人员实施逮捕,应当在拘留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这就意味着,倘若某位公民被刑事拘留长达三天,这往往预示着公安机关已认定其涉嫌犯罪,且已完成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故而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三天通常意味着该人涉嫌犯罪,且公安机关已完成初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决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天放人概率大吗
被刑事拘留三天后再获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符合拘留或逮捕条件者,是难以得到释放的。当然,如果在期间有证据证明其不再满足此类条件,或者涉案人员提出申请并准许进行保释等候审理,那么才可能得以提前脱离拘押状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关于批准逮捕的书面报告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则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需将实际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且同时符合保释、监控居住等条件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保释手续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期间欲对其实施逮捕时,必须在拘留期届满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由检察院的审查批准申请。这意味着,倘若有公民遭遇到三天的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或许已经充分认定该人涉嫌犯罪并且完成了必要的初期调查工作,因此才会提出针对嫌疑犯的逮捕申请。而在特殊情况下,向检察院递交审核请示的最后期限会酌情延长至三十日,仅限于涉及到严重犯罪嫌疑的情况。总的来说,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三天往往暗示着相关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并且公安机关已经为后续行动做好万全准备,即将向检察院递送逮捕申请以求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