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谅解书会怎么样
若刑事拘留谅解书中体现了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且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协议,那么这封谅解书便可以视为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从宽处罚。因此,谅解书有可能成为促使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罚的关键因素,具体表现形式可能为减轻刑罚、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拘留谅解书怎么放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所签发的谅解书之后,其审前羁押期限最长可被限制在37日内。这其中的7日是指由检察官进行预审审批和核准逮捕申请的这段期间。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倘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在拘留期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的请求。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各类刑事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向司法机关出具的谅解书,明确表达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谅解意愿,同时也能与涉案人员达成和解协定,成为对被告人实施从轻发落审判的至关重要的考量要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建议,而法院则会根据这些建议,有可能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甚至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谅解书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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