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赔偿金怎么算
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1)赔偿准则的确定,即根据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依据;
然而,若受害者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居所地或常居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显着高出受诉法院所在地时,则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额度可参照其实际居住地或常居地的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2)赔偿期限的设定,自定残之日起,以20年为上限进行计算;但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期限将相应缩短一年;而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仅需按5年进行计算。
(3)持续赔偿情况的处理,在采用一次性赔偿残疾补偿金之后,若受害者生存期超出了确定的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支付残疾补偿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若赔偿权利人确已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参加补偿金5至10年。
(4)伤残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伤残赔偿金(针对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余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②伤残赔偿金(针对60周岁以上的受害者)=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余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③伤残赔偿金(针对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其余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残疾赔偿金主要是针对受害者由于人身受到伤害导致身体某个或某些部位失去完全或部分劳动能力所引发的经济损失进行的一种特殊赔偿支付方式。其具体的计算方法设置如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基准数×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系数×赔偿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关于残疾赔偿金之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四个要素:补偿标准、赔偿期间、连续赔偿情形及特定计算公式。其中,补偿标准须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之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赔偿期间则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可达二十年,但在六十岁之后,每年将逐渐递减,直至七十五岁时,仅需按照五年时间进行计算。若在一次性赔偿之后,被害人仍存活超过规定年限,则可再次提起诉讼;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之人,其可继续获得赔偿,期限为五至十年不等。至于特定计算公式,则如下所示:对于年龄低于六十岁之受害人,应根据其伤残等级与人均收入水平相乘,得出二十年之数额;而对于年龄高于六十岁之受害人,则应以二十年减去其实际增加之年龄,得出相应数额;至于年龄已满七十五岁之上者,则只需将五年作为计算基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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