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没有过错是指哪些
以下便是机动车无过错责任现象的几种具体情况:正是由于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产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依据法律的明确要求,机动车方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此前提下,无过错责任原则便得以顺利实施,其核心含义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再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换言之,无论当事人在主观层面是否存在过错,他们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未能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暂扣车辆,同时会书面通知他们尽快办理机动车交强险的相关手续;
另外,会对其处于最低责任限额应缴金额双倍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鉴于道路交通事故之中,即使机动车并无过失行为,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此乃法律明文规定,与当事人的主观过失并非直接关联。无论是作为行人的您,亦或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乃至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者,皆须在严谨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准则之内,负有恰当担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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