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涉及到工资收入的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另外的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男女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个人财产可以存孩子名下吗
在结束婚姻关系后,当事人希望将财产转至子女名下实施共同协商原则上是可行的。
然而,倘若其中的某一方在离婚诉讼前便试图借助于此理由将资产进行非法的转移,那么这样的行为必定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即使财产已经归入子女名下,也无法改变其违法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提出的离婚诉讼程序中,通常需要对薪资收入进行划分与分配,除非配偶双方已经达成了相互之间的另行协议。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框架内,夫妻双方有权自行协商处理包括共同财产在内的各类家庭资产。然而,若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法庭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中的财产状况、个人权益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方面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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