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把钱给孩子当嫁妆好吗
在离婚诉讼中,倘若其中一方故意隐匿、转藏、出售、损害或者破坏了婚姻期间所分享的共同财产,甚至是捏造虚假债权以图谋侵吞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那么在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时,法庭将有权对于实施恶意行为的那一方处以少分或不予分配的惩罚措施。当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另一方发现之前存在上述行为的情况,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重新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父母的财产虽然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但与其他人无关。若父母决定离婚,他们应该自行协商处理财产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无论子女是否已经成年,他们都无权参与到父母的财产分割过程中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把钱转到父母名下是否合法
将其视为是一种财产转移策略。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试图通过转移共有财产来损害或侵犯另一方的应有权益时,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离婚程序发起前,如果任何一方未经另一半同意或者未获得其合法授权而擅自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转交给自己的父母长辈,这同样被视为是一种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财产转移行为。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所谓的“财产转移”必须与合法的赠与行为进行明确区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将共同财产赠送给第三人。
因此,未经另一半同意的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是一种非法的财产转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期间,倘若有任何一方存在故意隐藏、转移、出售、损坏或者破坏双方共有的资产之情况,甚至制造虚假债权,试图侵占对方的财产,那么法院会判定该等行为属于不当手段,并对实施方予以否定性的裁决,例如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或者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至于离婚之后,如果受害者发现了类似的行为,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父母的财产权益并不受他人干涉,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而子女则没有资格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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